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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诉讼证据的举证期限的规定是什么?
2026-07-01
一、什么是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,是法院限定当事人提交全部证据的法定截止时间,逾期举证将面临证据不被采信、罚款、训诫等不利后果;法院立案后会送达举证通知书,明确期限、举证责任、逾期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。 二、举证期限两种确定方式 当事人协商确定 原、被告自行商量举证时长,必须提交法院书面准许才生效;法院可根据案件快慢驳回过长期限。 法院直接指定(实务最常见) 法院按审理程序给出法定标准区间,强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。
三、各程序法定标准期限(核心法条) 依据《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》第 51 条、民诉法解释: 一审普通程序:法院指定不得少于 15 日(最低 15 天,可延长); 简易程序:举证期限不得超过 15 日; 小额诉讼程序: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 7 日;当事人当庭同意可直接开庭,无需举证期; 二审提交新证据:法院指定不得少于 10 日; 补充举证例外:举证期满后,提交反驳证据、补正原有证据瑕疵,法院可另行指定期限,不受上述天数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