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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分居后的所得财产是共同财产吗
2026-01-12
一、核心法律依据与原则 法定共同财产制适用:依据《民法典》第 1062 条,婚姻关系存续期间(含分居期间)所得的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、生产经营投资收益、知识产权收益等。分居只是夫妻生活状态的变化,并非婚姻关系终止,不改变财产共有性质。 约定排除规则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 1065 条,夫妻可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(含分居期)财产归各自所有、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,该约定合法有效,可排除法定共同财产制适用,但口头约定通常无效。 二、例外情形(认定为个人财产) 书面财产约定:双方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归个人所有,法院通常尊重该约定(但对内有效,对外一般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)。 法定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财产及婚后孳息、自然增值(如婚前房产出租租金、房价上涨增值)。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。 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 / 补偿(如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)。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(如衣物、化妆品等)。 司法实践特殊认定:分居时间极长(如十年以上)、双方无经济往来、财产完全独立管理且差距不大,法院可能认定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归个人所有,但需充分举证。 三、分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则 协商优先:双方可自行约定分割方式,签订书面协议并履行。 判决分割原则 无约定时,分居期间各自管理、使用的财产,离婚时一般归各自所有;差额悬殊的,多得方需以相当财产抵偿另一方(依据相关司法解释)12348上海法网。 法院会结合照顾子女、女方、无过错方权益,以及财产来源、贡献大小等因素判决。 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共同财产的,可少分或不分。 |